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瓦努阿圖共和國生物安全局關于中國從瓦努阿圖輸入牛肉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瓦努阿圖牛肉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等。
(二)雙邊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瓦努阿圖共和國生物安全局關于中國從瓦努阿圖輸入牛肉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允許進口的牛肉是指12月齡以下冷凍剔骨牛肉〔牛經宰殺、放血后除去毛、內臟、頭尾及四肢(腕及關節以下)后的骨骼肌肉(包括肌肉附著的脂肪)〕。
內臟脂肪、下角料(碎脂、碎肉、碎骨)、肉糜、絞肉、機械分離肉及副產品不允許輸華。必須剔除腸道(從十二指腸到直腸,包括回腸末端),胸腺、脾、扁桃體、顱骨包括腦、眼、三叉神經節,脊髓、脊柱包括背根神經節等組織。
三、生產企業要求
輸華牛肉企業(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貯存企業)應在瓦努阿圖共和國生物安全局(以下稱瓦方)的監督下,符合中國和瓦努阿圖有關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的要求。
輸華牛肉企業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注冊,獲準注冊的企業自注冊之日起后生產的產品可向中國出口。未經注冊的肉類企業不得向中國出口牛肉。
四、檢驗檢疫要求
(一)動物疫病管理。
1. 瓦努阿圖境內沒有口蹄疫、藍舌病、牛海綿狀腦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瘟和小反芻獸疫。
2. 瓦方按照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要求實施口蹄疫、藍舌病、牛海綿狀腦病、牛結節性皮膚病、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牛瘟和小反芻獸疫監測。
3. 瓦方針對牛海綿狀腦病,按照WOAH的規定,實施飼料禁令、特殊風險物質(SRMs)控制等措施,并建立有效的追溯體系。
(二)供宰活牛須符合的條件。
1. 出生、飼養并屠宰于瓦努阿圖境內,具有唯一身份標識,通過瓦方的有效追溯系統,可追溯到屠宰牛的來源農場/場所。
2. 來自宰前12個月內未發生過裂谷熱、水泡性口炎、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副結核病、Q熱、炭疽、牛病毒性腹瀉/粘膜病、巴氏桿菌病、牛傳染性鼻氣管炎/傳染性膿皰性陰戶陰道炎、鉤端螺旋體病、牛生殖道彎曲桿菌病和牛白血病,過去6個月內未發生鉤端螺旋體病、布魯氏錐蟲、剛果錐蟲、猿錐蟲和間日錐蟲感染的農場/場所。
3. 來自宰前6個月未因發生中國、瓦努阿圖動物衛生法規及WOAH列出的疫病受到檢疫限制或監測的場所。
4. 屠宰前至少14天沒有接種過炭疽活疫苗,60天內沒有接種過牛結節性皮膚病疫苗。
5. 從未飼喂過反芻動物源性肉骨粉和油渣。
6. 在屠宰場里和在運往屠宰場過程中,沒有接觸過不符合《議定書》要求規定的牛、未在華注冊企業的牛和其他動物。
(三)加工過程要求。
1. 生產輸華牛肉的屠宰活牛:
(1)屠宰時小于12月齡。
(2)從未使用過雙方共同或分別禁止使用的獸藥和飼料添加劑。
(3)在中方注冊的企業屠宰、分割、加工和貯存。
(4)依照中國和瓦努阿圖的有關法律法規對用于生產輸華牛肉的牛實施宰前宰后檢查,結果合格。證明所有屠宰牛是健康的,沒有任何傳染病、寄生蟲病的臨床癥狀,胴體和臟器無病理變化,且胴體上的主要淋巴(包括但不限于肩胛前、腋窩、腹股溝、腘窩)、腺體組織已去除。
(5)在屠宰前未使用向顱腔內注射壓縮空氣或氣體的擊昏方法,或腦脊髓刺死法。
(6)所有年齡牛的腸道(從十二指腸到直腸,包括回腸末端),胸腺、脾、扁桃體、顱骨包括腦、眼、三叉神經節,脊髓、脊柱包括背根神經節等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以安全衛生的方式有效去除,未污染輸華牛肉。
2. 輸華牛肉執行瓦努阿圖國家殘留監控計劃,證明產品中獸藥、農藥、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殘留/限值不超過中國、瓦努阿圖法律法規和國際標準規定的最高殘留限量。
3. 輸華牛肉未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國和瓦努阿圖法律規定的要求。
4. 輸華牛肉不得與其他種類動物產品、不符合《議定書》規定動物的產品、非本注冊企業的產品和不向中國出口的產品一起加工。
5. 在重大公共衛生疫病流行期間,企業按照有關國際規定和標準,制定必要的肉類安全防控措施,確保肉類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等全過程未被交叉污染。
6. 產品是衛生、安全的,適合人類食用。
(四)存放要求。
在存放牛肉的凍庫或冷庫中,應設有存放輸華牛肉的專用區域并明顯標識。
五、證書要求
輸華牛肉每一集裝箱應至少隨附一份官方正本獸醫衛生證書,證明該批產品符合中國和瓦努阿圖獸醫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及《議定書》的有關規定。
獸醫衛生證書用中文或英文寫成(填寫證書內容時,英文必填)。獸醫衛生證書的格式、內容(聲明)須事先獲得雙方認可。
瓦方應提供官方檢驗檢疫/控制印章和標識、衛生證書樣本、授權簽證獸醫名單及對應的簽名式樣、防偽標識說明、電子證書發送郵箱名稱或電子衛生證書系統等資料給中方備案(如適用)。如發送證書電子信息應于證書簽發后48小時內通過中方指定途徑發送至中國海關。如有更改、變換,至少提前一個月向中方通報。
瓦方應通過官方渠道及時向中方發送已簽發獸醫衛生證書的電子信息,以便中方在進口時核查,瓦方應確保電子信息安全及準確無誤。
六、包裝、貯存、運輸及標識要求
輸華牛肉應使用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瓦努阿圖標準的食品接觸材料包裝。輸華牛肉應有單獨內包裝,內包裝應用中文和英文標明品名、產地國、生產企業注冊編號和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以中文和英文標明產地國、品名、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生產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目的地(應指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日期(需包括年、月、日)、保質期限、貯存溫度等內容,并加施經中方備案認可的瓦努阿圖官方檢驗檢疫標識。預包裝牛肉還應符合中國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輸華牛肉從包裝、貯存到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瓦努阿圖的相關衛生要求,防止受病原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牛肉的貯存和運輸應在相應的溫度條件下進行,冷凍牛肉的中心溫度不應高于零下15°C。
貨物裝入集裝箱后,運輸前在瓦努阿圖官方獸醫的監督下施加封識,封識號須在獸醫衛生證書中注明。運輸過程中不得拆開及更換包裝。
海關總署
特別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