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5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等3個計劃的通知
魯牧飼藥發〔2025〕1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
畜牧獸醫局)、有關市
畜牧獸醫中心,省飼料獸藥質量檢驗中心、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為做好獸藥質量監管、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5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等3個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25〕2號)要求,我局組織制定了《山東省2025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山東省2025年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山東省2025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以下簡稱“3個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務分工
(一)省
畜牧局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3個計劃,并根據3個計劃實施情況和監測結果,組織分析研判獸藥質量、獸藥殘留、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等風險形勢,改進工作措施。組織查處抽檢發現的假、劣獸藥和生產經營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問題,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
(二)省飼料獸藥質量檢驗中心(以下簡稱省飼藥中心)具體承擔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獸用生物制品風險監測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任務,實施部級跟蹤檢驗和獸用生物制品監督抽檢的抽樣工作,及時報送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有關情況,生物制品風險監則和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結果,協助查處假、劣獸藥等違法違規問題。
(三)省畜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下簡稱省畜安中心)具體承擔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任務,協助開展陽性樣品追溯,指導畜禽養殖合理用藥,定期匯總分析和報告監控結果。
(四)各市農業農村(
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的3個計劃,協助省級監測任務承擔單位開展抽樣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問題產品,加強對畜禽養殖環節合理用藥的指導和監督。
二、工作要求
(一)強化經費保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各地農業農村(
畜牧獸醫)部門要積極做好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獸藥殘留監控、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經費保障,落實監管責任,確保取得工作實效。
(二)強化技術培訓。各市和相關任務承擔機構要嚴格執行《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及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和檢測方法標準等規定,加強抽樣人員和檢驗人員的技術培訓,進一步規范抽樣和檢驗行為,確保監測工作的合法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市在實施3個計劃過程中的問題建議以及相關問題產品查處結果請及時反饋。省飼藥中心應于前三季度的每季度末、第四季度的11月20日前,將省級獸藥質量監督抽檢結果及其分析報告報送省
畜牧局,并于7月10日、11月20日前將半年、全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結果及相關分析研判情況經省
畜牧局審核后報部
畜牧獸醫局和中監所。省畜安中心于7月5日、11月15日前分別將半年、全年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實施情況報送省
畜牧局。
聯系人:劉利 電話:0531-51788879
附件:1.山東省2025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
2.山東省2025年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3.山東省2025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
附件1-3匯總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