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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關于印發《全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 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魯牧飼藥發〔2021〕16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各有關市畜牧獸醫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1〕31號)精神,我局制定了《山東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2021年12月28日 山東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實施方案 (2021—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1〕31號)精神,切實加強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獸藥殘留超標,有效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有效提升畜禽綠色健康養殖水平,打造現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齊魯樣板”,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行動目標 以生豬、蛋雞、肉雞、肉鴨、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種為重點,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以下簡稱“減抗行動”),切實提高畜禽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安全、規范、科學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十四五”時期全省產出每噸動物產品獸用抗菌藥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趨勢,肉蛋奶等畜禽產品的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動物源細菌耐藥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規范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 二、行動內容 (一)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管 1.加強獸用抗菌藥生產監管。規范生產源頭,嚴格實施《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20年修訂)》、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確保獸藥產品全部賦碼上市,獸藥生產企業產品入庫、出庫追溯數據全部準確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實現“產好藥”。嚴禁獸藥生產企業制售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防止原料藥非法流入養殖環節。調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品種和批次,加大獸用抗菌藥質量監督抽檢力度,加強非法添加檢測研究,嚴查隱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深入實施“檢打聯動”政策,對抽檢中存在的不合格產品嚴厲查處。 2.加強獸用抗菌藥經營監管。嚴格實施《山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發證單位把好入口關,按要求開展審批發證。規范獸藥經營活動,嚴格落實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確保經營獸藥產品入庫、出庫信息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實現“賣好藥”。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獸藥網絡銷售平臺監管,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違法銷售假劣獸藥行為。加大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銷售假劣獸藥、違規銷售原料藥以及采購、銷售記錄不完整等行為,堅決取締未達到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 3.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監管。加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組織開展非法添加藥物及違禁物質專項監測,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養殖場(戶)用藥監管,除允許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抗球蟲類和中藥類藥物以外,嚴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獸藥。壓實養殖場(戶)規范用藥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建立完善獸藥采購、存儲、使用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制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規定,準確真實記錄獸藥使用情況,嚴禁超范圍、超劑量用藥,實現“用好藥”。創新獸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實施養殖場(戶)“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將其作為自主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的重要依據。在養殖場(戶)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時,有關部門要按照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等規定,對用藥記錄等養殖檔案進行查驗核對。加大懲戒力度,對違規用藥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二)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風險控制 4.監測獸用抗菌藥使用量。充分利用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和山東省畜牧綜合監管系統,監測分析獸用抗菌藥應用種類、數量、流向等情況,分析變化趨勢,及時提出針對性預防措施。 5.實施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結合我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實際,實施年度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實施覆蓋養殖、屠宰環節抽樣檢測,及時掌握風險因子,控制殘留風險。 6.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充分發揮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實驗室作用,健全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網絡,制定實施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組織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 (三)支持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應用 7.促進獸用中藥產業健康發展。鼓勵支持中獸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積極推進“建立省級獸藥實驗室、支持不少于5家獸用中藥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工作,將中獸藥生產企業納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范圍,享受農產品加工相關支持政策。 8.遴選推廣替代產品。組織有關高校、科研單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等,開展安全高效低殘留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篩選評價工作,引導養殖場(戶)正確選用替代產品。支持綠色養殖技術推廣和產品研發,加大對推廣使用獸用中藥等替代產品力度大、成效好的養殖場(戶)的宣傳。 (四)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技術指導服務 9.強化宣傳教育。強化養殖主體、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將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相關技術規范,作為鄉村獸醫、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課程體系,每年組織一定數量的培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科普宣傳規范用藥知識、輪換用藥原則、精準用藥方法等,提高從業人員規范用藥意識和水平。 10.開展技術服務。要借助畜禽養殖標準化和動物疫病凈化工作,減少動物疫病發生,減少抗菌藥物使用。實施“獸藥科學使用進場”公益普及行動,發揮省獸醫協會、省獸藥協會的作用,組織引導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龍頭企業,邀請專家進行現場技術指導,逐場逐戶推廣普及科學用藥知識和技術,力爭“十四五”末實現對規模養殖場技術指導服務全覆蓋。 (五)構建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激勵機制 11.開展養殖場(戶)減抗成效評價。在農業農村部減抗試點評價標準基礎上,建立健全我省養殖減抗評價指標體系(另行發布),組織開展減抗成效評價工作,發布達標養殖場(戶)名單,并作為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重要參考。經省級以上評價達標的減抗養殖場(戶),授予農業農村部確定的“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場”標識。 12.推廣養殖減抗典型模式。各級要及時總結減抗經驗做法,提煉不同畜禽品種養殖減抗經驗做法,遴選一批養殖場(戶)減抗典型案例,以多種方式宣傳推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13.開展養殖減抗先進縣評選。鼓勵有條件的市按照本方案要求,整縣開展減抗工作,并對推進工作較好、完成質量較高的地方或養殖場,給予通報表彰、適當獎勵。我局將對工作開展有力、養殖減抗效果突出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并在媒體公布宣傳。將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工作情況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評議,并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的重要指標。 三、工作部署 (一)時間安排 2021年12月,省局印發減抗行動實施方案,在全省啟動實施。各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以規模養殖場為單元建立臺賬,明確具體責任人、聯絡人,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前將工作方案、責任人、聯絡人報省局。 1.2022年,組織開展第一批“減抗”行動工作。每個市選1個縣(市、區)進行減抗試點,所有涉農縣(市、區)建成至少2個減抗養殖場;3月1日前將“減抗”行動養殖場匯總名單報省局,各有關單位積極組織技術培訓、指導和宣傳活動。12月底前,各市組織評定,發布達標養殖場名單,并將評定結果報省局。各市將減抗行動推進較好、完成質量較高的養殖場評價材料報省局,省局組織減抗行動評價審核,并公布省級達標的減抗行動養殖場名單。 2.2023年組織開展第二批“減抗”行動工作。在全省所有縣(市、區)開展減抗行動,每個縣(市、區)10%以上規模養殖場開展減抗行動。 3.2024年,組織開展第三批“減抗”行動工作,每個縣(市、區)25%以上規模養殖場開展減抗行動; 4.2025年,組織開展第四批“減抗”行動工作,每個縣(市、區)50%以上規模養殖場開展減抗行動。 各市要按照本轄區減抗行動實施方案有序推進減抗工作,并建立工作情況調度制度,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推動解決,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實施進展情況報省局。 (二)實施程序 1.符合報名要求(附件3)的商品畜禽養殖場,填寫報名表(附件4)及相關材料,報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2.各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報名材料報市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以市為單位將《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養殖場名單匯總表》(附件5)報送省局飼料獸藥處。2022年每個縣要選一個典型養殖場的報名材料報省局。 3.省局發布實施名單,組織各級開展減抗行動。要集中力量有重點組織開展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獸藥二維碼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動,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三)材料清單 1.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報名表。 2.養殖場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日基本信息、報名信息。 3.有效的《養殖場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許可經營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5.養殖場未來5年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的目標和獸藥使用管理計劃。 6.報名條件中所需相關材料。 將以上材料匯集成冊,一式二份報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畜牧獸醫局成立“減抗”行動協調小組和技術專家組(附件1)。各市要成立相應組織,把開展減抗行動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并集合資源、集成技術、集聚力量,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二)強化政策支持。我省積極推動建立實施獸用中藥等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補貼試點制度。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對規模養殖場開展技術咨詢、現場指導、監測跟蹤、評估論證等工作。各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涉農項目申請等方面,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給予政策傾斜。 附件:1.山東省減抗行動實施協調小組名單 2.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指導原則 3.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報名條件 4.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報名表 5.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養殖場名單匯總表 附件1-5.doc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關于印發《全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
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魯牧飼藥發〔2021〕16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各有關市畜牧獸醫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1〕31號)精神,我局制定了《山東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2021年12月28日
山東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實施方案
(2021—2025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1〕31號)精神,切實加強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全面整治獸藥殘留超標,有效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有效提升畜禽綠色健康養殖水平,打造現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齊魯樣板”,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行動目標
以生豬、蛋雞、肉雞、肉鴨、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種為重點,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以下簡稱“減抗行動”),切實提高畜禽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安全、規范、科學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確保“十四五”時期全省產出每噸動物產品獸用抗菌藥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趨勢,肉蛋奶等畜禽產品的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動物源細菌耐藥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規范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
二、行動內容
(一)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管
1.加強獸用抗菌藥生產監管。規范生產源頭,嚴格實施《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20年修訂)》、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確保獸藥產品全部賦碼上市,獸藥生產企業產品入庫、出庫追溯數據全部準確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實現“產好藥”。嚴禁獸藥生產企業制售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防止原料藥非法流入養殖環節。調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品種和批次,加大獸用抗菌藥質量監督抽檢力度,加強非法添加檢測研究,嚴查隱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深入實施“檢打聯動”政策,對抽檢中存在的不合格產品嚴厲查處。
2.加強獸用抗菌藥經營監管。嚴格實施《山東省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發證單位把好入口關,按要求開展審批發證。規范獸藥經營活動,嚴格落實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確保經營獸藥產品入庫、出庫信息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實現“賣好藥”。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強化獸藥網絡銷售平臺監管,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違法銷售假劣獸藥行為。加大檢查力度,嚴厲打擊查處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銷售假劣獸藥、違規銷售原料藥以及采購、銷售記錄不完整等行為,堅決取締未達到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
3.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監管。加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組織開展非法添加藥物及違禁物質專項監測,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養殖場(戶)用藥監管,除允許在商品飼料中使用的抗球蟲類和中藥類藥物以外,嚴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獸藥。壓實養殖場(戶)規范用藥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建立完善獸藥采購、存儲、使用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制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規定,準確真實記錄獸藥使用情況,嚴禁超范圍、超劑量用藥,實現“用好藥”。創新獸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實施養殖場(戶)“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將其作為自主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的重要依據。在養殖場(戶)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時,有關部門要按照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等規定,對用藥記錄等養殖檔案進行查驗核對。加大懲戒力度,對違規用藥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二)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風險控制
4.監測獸用抗菌藥使用量。充分利用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和山東省畜牧綜合監管系統,監測分析獸用抗菌藥應用種類、數量、流向等情況,分析變化趨勢,及時提出針對性預防措施。
5.實施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結合我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實際,實施年度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實施覆蓋養殖、屠宰環節抽樣檢測,及時掌握風險因子,控制殘留風險。
6.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充分發揮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實驗室作用,健全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網絡,制定實施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組織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
(三)支持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應用
7.促進獸用中藥產業健康發展。鼓勵支持中獸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積極推進“建立省級獸藥實驗室、支持不少于5家獸用中藥生產企業做大做強”工作,將中獸藥生產企業納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范圍,享受農產品加工相關支持政策。
8.遴選推廣替代產品。組織有關高校、科研單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等,開展安全高效低殘留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篩選評價工作,引導養殖場(戶)正確選用替代產品。支持綠色養殖技術推廣和產品研發,加大對推廣使用獸用中藥等替代產品力度大、成效好的養殖場(戶)的宣傳。
(四)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技術指導服務
9.強化宣傳教育。強化養殖主體、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將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相關技術規范,作為鄉村獸醫、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課程體系,每年組織一定數量的培訓。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科普宣傳規范用藥知識、輪換用藥原則、精準用藥方法等,提高從業人員規范用藥意識和水平。
10.開展技術服務。要借助畜禽養殖標準化和動物疫病凈化工作,減少動物疫病發生,減少抗菌藥物使用。實施“獸藥科學使用進場”公益普及行動,發揮省獸醫協會、省獸藥協會的作用,組織引導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龍頭企業,邀請專家進行現場技術指導,逐場逐戶推廣普及科學用藥知識和技術,力爭“十四五”末實現對規模養殖場技術指導服務全覆蓋。
(五)構建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激勵機制
11.開展養殖場(戶)減抗成效評價。在農業農村部減抗試點評價標準基礎上,建立健全我省養殖減抗評價指標體系(另行發布),組織開展減抗成效評價工作,發布達標養殖場(戶)名單,并作為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重要參考。經省級以上評價達標的減抗養殖場(戶),授予農業農村部確定的“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達標場”標識。
12.推廣養殖減抗典型模式。各級要及時總結減抗經驗做法,提煉不同畜禽品種養殖減抗經驗做法,遴選一批養殖場(戶)減抗典型案例,以多種方式宣傳推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13.開展養殖減抗先進縣評選。鼓勵有條件的市按照本方案要求,整縣開展減抗工作,并對推進工作較好、完成質量較高的地方或養殖場,給予通報表彰、適當獎勵。我局將對工作開展有力、養殖減抗效果突出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并在媒體公布宣傳。將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工作情況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評議,并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的重要指標。
三、工作部署
(一)時間安排
2021年12月,省局印發減抗行動實施方案,在全省啟動實施。各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以規模養殖場為單元建立臺賬,明確具體責任人、聯絡人,并于2022年1月30日前前將工作方案、責任人、聯絡人報省局。
1.2022年,組織開展第一批“減抗”行動工作。每個市選1個縣(市、區)進行減抗試點,所有涉農縣(市、區)建成至少2個減抗養殖場;3月1日前將“減抗”行動養殖場匯總名單報省局,各有關單位積極組織技術培訓、指導和宣傳活動。12月底前,各市組織評定,發布達標養殖場名單,并將評定結果報省局。各市將減抗行動推進較好、完成質量較高的養殖場評價材料報省局,省局組織減抗行動評價審核,并公布省級達標的減抗行動養殖場名單。
2.2023年組織開展第二批“減抗”行動工作。在全省所有縣(市、區)開展減抗行動,每個縣(市、區)10%以上規模養殖場開展減抗行動。
3.2024年,組織開展第三批“減抗”行動工作,每個縣(市、區)25%以上規模養殖場開展減抗行動;
4.2025年,組織開展第四批“減抗”行動工作,每個縣(市、區)50%以上規模養殖場開展減抗行動。
各市要按照本轄區減抗行動實施方案有序推進減抗工作,并建立工作情況調度制度,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推動解決,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將實施進展情況報省局。
(二)實施程序
1.符合報名要求(附件3)的商品畜禽養殖場,填寫報名表(附件4)及相關材料,報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
2.各縣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將報名材料報市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以市為單位將《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養殖場名單匯總表》(附件5)報送省局飼料獸藥處。2022年每個縣要選一個典型養殖場的報名材料報省局。
3.省局發布實施名單,組織各級開展減抗行動。要集中力量有重點組織開展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獸藥二維碼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動,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三)材料清單
1.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報名表。
2.養殖場2021年 1 月 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日基本信息、報名信息。
3.有效的《養殖場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許可經營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
5.養殖場未來5年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的目標和獸藥使用管理計劃。
6.報名條件中所需相關材料。
將以上材料匯集成冊,一式二份報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省畜牧獸醫局成立“減抗”行動協調小組和技術專家組(附件1)。各市要成立相應組織,把開展減抗行動擺在重要位置,加強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并集合資源、集成技術、集聚力量,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二)強化政策支持。我省積極推動建立實施獸用中藥等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補貼試點制度。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對規模養殖場開展技術咨詢、現場指導、監測跟蹤、評估論證等工作。各市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涉農項目申請等方面,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給予政策傾斜。
附件:1.山東省減抗行動實施協調小組名單
2.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指導原則
3.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報名條件
4.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報名表
5.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養殖場名單匯總表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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