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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畜牧業管理局(農業農村局),長白山管委會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各縣(市、區)畜牧業管理局(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切實加強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的有關要求,有效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整治獸藥殘留超標,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提升綠色健康養殖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 (2021—2025年)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1〕31號)有關要求,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行動目標 以生豬、蛋雞、肉雞、肉鴨、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種為重點,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以下簡稱“減抗”行動),提高畜禽養殖主體安全、規范、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減少生產每噸動物產品獸用抗菌藥的使用量,確保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動物源細菌耐藥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底,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規范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 二、行動任務 (一)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管 1、突出抓好生產經營環節監管。嚴格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20年修訂)》,督促指導全省獸藥生產企業按要求完成新版獸藥GMP實施。加強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監管,嚴禁制售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嚴格獸用抗菌藥質量監督抽檢,每年制定專項抽檢計劃,嚴查隱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實施“檢打聯動”,震懾不法行為。嚴格落實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確保獸藥產品全部賦碼上市,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產品入庫、出庫追溯數據全部準確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加強原料藥管理,防止非法流入養殖環節。加強獸藥網絡銷售監督,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違法銷售假劣獸藥行為。 2、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環節監管。加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制定年度監測計劃,每年抽檢不少于200批,嚴查非法添加藥物及違禁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壓實養殖場(戶)規范用藥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建立完善獸藥采購、存儲、使用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制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規定,準確真實記錄獸藥使用情況,嚴禁超范圍、超劑量用藥。創新獸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實施養殖場(戶)“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將其作為自主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的重要依據。在養殖場(戶)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時,有關部門要按照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等規定,對用藥記錄等養殖檔案進行查驗核對。加大懲戒力度,對自配料中添加獸藥等違規用藥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二)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風險控制 3、實施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制定實施年度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增加獸用抗菌藥殘留監測范圍、頻次,及時掌握風險因子,定向開展監管執法行動。 4、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協助農業農村部實施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開展耐藥性監測,提升耐藥性風險管控能力。 (三)支持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應用 5、支持獸用中藥產業發展。及時宣傳國家創新的有關獸用中藥準入政策,鼓勵支持獸用中藥生產企業研發新型中獸藥,將獸用中藥生產企業納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范圍,享受農產品加工相關支持政策。 6、遴選推廣替代產品。依托院校、科研單位、行業技術協會專家、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等,開展安全高效低殘留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篩選評價工作,引導養殖場(戶)正確選用替代產品。支持綠色養殖技術推廣和產品研發,鼓勵各地統籌基層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等相關項目資金,對推廣使用獸用中藥等替代產品力度大、成效好的養殖場(戶)給予獎勵。 (四)加強“減抗”技術指導服務 7、開展主題宣傳活動。按照省局下發的《關于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的通知》(吉牧醫發〔2021〕150號)有關要求,以“減抗進行時——吉林在行動”為主題,繼續扎實開展宣傳活動,將“宣傳書”發放到轄區的規模養殖場(戶),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科普宣傳規范用藥知識、輪換用藥原則、精準用藥方法等,提高從業人員規范用藥意識和水平,大力營造“減抗”行動氛圍。 8、扎實組織業務培訓。強化養殖主體、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人員培訓教育,將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相關技術規范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課程體系,并作為鄉村獸醫、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培訓的重要內容。以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制定的《參評養殖場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效果評價方法和標準(試行)》《養殖場獸用抗菌藥作用減量化評價標準解讀》等為主要內容,開展業務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提高開展“減抗”行動水平。 9、開展技術指導服務。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公益接力行動,發揮行業技術協會以及相關行業組織作用,組織引導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龍頭企業,以公司帶農戶方式,邀請專家進村入戶進行現場技術指導,推廣普及科學用藥知識和技術,力爭“十四五”末實現對規模養殖場技術指導服務全覆蓋。 (五)構建“減抗”激勵機制 10、開展“減抗”成效評價。按照省局制定的減抗評定方法和標準(另發),各地認真組織開展轄區內養殖場(戶)減抗成效評價工作,發布達標養殖場(戶)名單。各市(州)每年度遴選3個以上減抗成效評價達標的養殖場(戶)報省局,省局統一組織專家進行考核評價,對于評價達標的,發布“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達標養殖場”名單,并作為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重要參考。到2025年底,全省力爭創建60個以上包含各個主要畜禽品種的省級以上減量化行動達標養殖場。 11、推廣“減抗”典型模式。各地要及時總結提煉不同畜禽品種養殖減抗經驗做法,遴選一批養殖場(戶)減抗典型案例,以多種方式宣傳推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12、開展“減抗”先進縣評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縣、整鄉(鎮)開展減抗工作,省局將對工作開展有力、養殖減抗效果突出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 三、實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2月開始在全省范圍啟動實施,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減抗行動實施方案,做到分級分類、由易到難、有序安排,并于12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省局獸醫藥政處。各縣(市、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以規模養殖場為單元建立臺賬,明確具體責任人、聯絡人。 (二)組織實施。各地要統籌安排本轄區減抗行動進度,確保2025年底前,轄區內在農業農村部《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備案且仍然運行的規模養殖場(戶)有50%實施減抗行動。可優先安排《全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中治理的重點畜禽品種養殖場(戶)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其他畜禽品種養殖場(戶)同步統籌開展。建立工作情況調度制度,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推動解決。各市(州)畜牧管理部門及時匯總本轄區畜禽養殖減抗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省局,11月底前,省局向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報送全省工作進展情況。 (三)抓好落實。根據本轄區養殖實際情況,參照《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附件1),指導推動養殖場(戶)實施養殖減抗,明確減抗目標任務。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標準更高、內容更加豐富的行動措施,推動實現全域減抗目標。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有重點組織開展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獸藥二維碼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動,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減抗”行動已納入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并列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重要指標。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減抗行動擺在重要位置,成立減抗行動實施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并集合資源、集成技術、集聚力量,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部門支持,加大對減抗行動相關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有條件的地方,推動建立實施中獸藥等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補貼制度。在涉農項目申請等方面,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給予政策傾斜。 (三)強化技術支撐。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有關教學科研單位技術優勢,為畜禽養殖減抗行動提供專業指導,承擔獸用抗菌藥耐藥性風險評估任務,提供風險管理和政策建議。加強抗菌藥物替代研發、細菌耐藥機制研究、耐藥檢測方法與標準研究等工作。成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專家指導組,重點開展技術咨詢、現場指導、監測跟蹤、評估論證、達標評價等工作。 聯 系 人:張有奎 劉宏偉 聯系電話:0431-88906641 88906671 電子郵箱:2103817943@qq.com 附件:1.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 2.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1 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 (農業農村部) 養殖場(戶)應根據畜禽養殖環節動物疫病發生流行特點和預防、診斷、治療疾病的實際需要,樹立健康養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從“養、防、規、慎、替”五個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實落地,提高飼養管理和生物安全防護水平,推動實現本場(戶)養殖減抗目標。 一是“養”,即精準把好養殖管理“三個關口”。把好飼養模式關,明確不同畜禽品種的飼養方式,精細管理飼養環境條件;把好種源關,有條件的應選取優良品種和品牌廠家的畜禽,要按批次嚴格檢查檢測苗種健康狀況,防止攜帶垂直傳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營養關,根據畜禽不同階段的營養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飼料配方,保證營養充足均衡,實現提高畜禽個體抵抗力和群體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動物疫病發生傳播風險。切實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牢固樹立生物安全理念,著力改善養殖場所物理隔離、消毒設施等動物防疫條件,嚴格執行生物安全防護制度和措施,按計劃積極實施疫病免疫和消殺滅源,從源頭減少病毒性、細菌性等動物疫病影響。 三是“規”,即嚴格規范使用獸用抗菌藥。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各項規定,嚴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人用藥品、假劣獸藥;嚴格執行獸用處方藥、休藥期等制度,按照獸藥標簽說明書標注事項,對癥治療、用法正確、用量準確,實現“用好藥”。 四是“慎”,即科學審慎使用獸用抗菌藥。高度重視細菌耐藥問題,清楚掌握獸用抗菌藥類別,堅持審慎用藥、分級分類用藥原則,根據執業獸醫治療意見、藥敏試驗檢測結果等,精準選擇敏感性強、效果好的獸用抗菌藥產品;謹慎聯合使用抗菌藥,能用一種抗菌藥治療絕不同時使用多種抗菌藥;分類分級選擇用藥品種,能用一般級別抗菌藥治療絕不使用更高級別抗菌藥,能用窄譜抗菌藥就不用廣譜抗菌藥;增加動物個體精準治療用藥,減少動物群體預防治療用藥,實現“少用藥”。 五是“替”,即積極應用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以高效、休藥期短、低殘留的獸藥品種,逐步替代低效、休藥期長、易殘留的獸藥品種。根據養殖管理和防疫實際,推廣應用獸用中藥、微生態制劑等無殘留的綠色獸藥,替代部分獸用抗菌藥品種,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實現畜禽產品生態綠色。 附件2 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加強推動全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程文軍 省畜牧業管理局副局長 成 員:霍 俐 省畜牧業管理局獸醫藥政處處長 張友良 省畜牧業管理局飼料飼草處處長 楊 敏 省畜牧業管理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 陳本能 省畜牧業管理局畜產品加工管理處處長 徐一鳴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任守愛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 侯緒森 省獸藥飼料檢驗監測所所長 劉東輝 省牧業信息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省減抗工作組織領導、推進指導、制定獎懲措施、發布吉林省減抗達標養殖場名單、向農業農村部推薦減抗達標養殖場等工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切實加強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的有關要求,有效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整治獸藥殘留超標,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提升綠色健康養殖水平,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
(2021—2025年)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農牧發〔2021〕31號)有關要求,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行動目標
以生豬、蛋雞、肉雞、肉鴨、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種為重點,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以下簡稱“減抗”行動),提高畜禽養殖主體安全、規范、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減少生產每噸動物產品獸用抗菌藥的使用量,確保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督抽檢合格率穩定保持在98%以上,動物源細菌耐藥趨勢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底,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規范科學用藥,全面落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和“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度。
二、行動任務
(一)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管
1、突出抓好生產經營環節監管。嚴格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20年修訂)》,督促指導全省獸藥生產企業按要求完成新版獸藥GMP實施。加強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監管,嚴禁制售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嚴格獸用抗菌藥質量監督抽檢,每年制定專項抽檢計劃,嚴查隱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實施“檢打聯動”,震懾不法行為。嚴格落實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確保獸藥產品全部賦碼上市,獸藥生產經營企業產品入庫、出庫追溯數據全部準確上傳至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加強原料藥管理,防止非法流入養殖環節。加強獸藥網絡銷售監督,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嚴厲打擊通過互聯網違法銷售假劣獸藥行為。
2、重點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環節監管。加強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監管,制定年度監測計劃,每年抽檢不少于200批,嚴查非法添加藥物及違禁物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壓實養殖場(戶)規范用藥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養殖場(戶)建立完善獸藥采購、存儲、使用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獸藥使用記錄制度、獸用處方藥制度、獸藥休藥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規定,準確真實記錄獸藥使用情況,嚴禁超范圍、超劑量用藥。創新獸藥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實施養殖場(戶)“獸藥規范使用”承諾制,將其作為自主開具食用農產品達標合格證的重要依據。在養殖場(戶)出售畜禽及其產品時,有關部門要按照動物產地檢疫規程等規定,對用藥記錄等養殖檔案進行查驗核對。加大懲戒力度,對自配料中添加獸藥等違規用藥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立案查處。
(二)加強獸用抗菌藥使用風險控制
3、實施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制定實施年度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增加獸用抗菌藥殘留監測范圍、頻次,及時掌握風險因子,定向開展監管執法行動。
4、開展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協助農業農村部實施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開展耐藥性監測,提升耐藥性風險管控能力。
(三)支持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應用
5、支持獸用中藥產業發展。及時宣傳國家創新的有關獸用中藥準入政策,鼓勵支持獸用中藥生產企業研發新型中獸藥,將獸用中藥生產企業納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支持范圍,享受農產品加工相關支持政策。
6、遴選推廣替代產品。依托院校、科研單位、行業技術協會專家、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等,開展安全高效低殘留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篩選評價工作,引導養殖場(戶)正確選用替代產品。支持綠色養殖技術推廣和產品研發,鼓勵各地統籌基層動物防疫補助經費等相關項目資金,對推廣使用獸用中藥等替代產品力度大、成效好的養殖場(戶)給予獎勵。
(四)加強“減抗”技術指導服務
7、開展主題宣傳活動。按照省局下發的《關于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的通知》(吉牧醫發〔2021〕150號)有關要求,以“減抗進行時——吉林在行動”為主題,繼續扎實開展宣傳活動,將“宣傳書”發放到轄區的規模養殖場(戶),充分利用各種媒體,科普宣傳規范用藥知識、輪換用藥原則、精準用藥方法等,提高從業人員規范用藥意識和水平,大力營造“減抗”行動氛圍。
8、扎實組織業務培訓。強化養殖主體、畜牧獸醫技術服務人員培訓教育,將獸用抗菌藥減量使用相關技術規范納入高素質農民培育項目課程體系,并作為鄉村獸醫、基層動物防疫隊伍培訓的重要內容。以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制定的《參評養殖場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效果評價方法和標準(試行)》《養殖場獸用抗菌藥作用減量化評價標準解讀》等為主要內容,開展業務培訓,明確工作要求,提高開展“減抗”行動水平。
9、開展技術指導服務。實施“科學使用獸用抗菌藥”公益接力行動,發揮行業技術協會以及相關行業組織作用,組織引導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和養殖龍頭企業,以公司帶農戶方式,邀請專家進村入戶進行現場技術指導,推廣普及科學用藥知識和技術,力爭“十四五”末實現對規模養殖場技術指導服務全覆蓋。
(五)構建“減抗”激勵機制
10、開展“減抗”成效評價。按照省局制定的減抗評定方法和標準(另發),各地認真組織開展轄區內養殖場(戶)減抗成效評價工作,發布達標養殖場(戶)名單。各市(州)每年度遴選3個以上減抗成效評價達標的養殖場(戶)報省局,省局統一組織專家進行考核評價,對于評價達標的,發布“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達標養殖場”名單,并作為創建國家級畜禽標準化示范場的重要參考。到2025年底,全省力爭創建60個以上包含各個主要畜禽品種的省級以上減量化行動達標養殖場。
11、推廣“減抗”典型模式。各地要及時總結提煉不同畜禽品種養殖減抗經驗做法,遴選一批養殖場(戶)減抗典型案例,以多種方式宣傳推介,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12、開展“減抗”先進縣評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縣、整鄉(鎮)開展減抗工作,省局將對工作開展有力、養殖減抗效果突出的縣(市、區)給予通報表揚。
三、實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2月開始在全省范圍啟動實施,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減抗行動實施方案,做到分級分類、由易到難、有序安排,并于12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省局獸醫藥政處。各縣(市、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以規模養殖場為單元建立臺賬,明確具體責任人、聯絡人。
(二)組織實施。各地要統籌安排本轄區減抗行動進度,確保2025年底前,轄區內在農業農村部《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備案且仍然運行的規模養殖場(戶)有50%實施減抗行動。可優先安排《全省食用農產品“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中治理的重點畜禽品種養殖場(戶)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其他畜禽品種養殖場(戶)同步統籌開展。建立工作情況調度制度,加強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推動解決。各市(州)畜牧管理部門及時匯總本轄區畜禽養殖減抗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省局,11月底前,省局向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報送全省工作進展情況。
(三)抓好落實。根據本轄區養殖實際情況,參照《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附件1),指導推動養殖場(戶)實施養殖減抗,明確減抗目標任務。各地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標準更高、內容更加豐富的行動措施,推動實現全域減抗目標。堅持問題導向,集中力量有重點組織開展促生長類抗菌藥物飼料添加劑退出、獸藥二維碼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動,推動解決突出問題,嚴厲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減抗”行動已納入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并列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重要指標。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減抗行動擺在重要位置,成立減抗行動實施領導小組,加強組織協調、技術指導,并集合資源、集成技術、集聚力量,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積極爭取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等部門支持,加大對減抗行動相關重點任務的支持力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有條件的地方,推動建立實施中獸藥等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補貼制度。在涉農項目申請等方面,對減抗達標養殖場(戶)給予政策傾斜。
(三)強化技術支撐。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有關教學科研單位技術優勢,為畜禽養殖減抗行動提供專業指導,承擔獸用抗菌藥耐藥性風險評估任務,提供風險管理和政策建議。加強抗菌藥物替代研發、細菌耐藥機制研究、耐藥檢測方法與標準研究等工作。成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專家指導組,重點開展技術咨詢、現場指導、監測跟蹤、評估論證、達標評價等工作。
聯 系 人:張有奎 劉宏偉
聯系電話:0431-88906641 88906671
電子郵箱:2103817943@qq.com
附件:1.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
2.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附件1
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指導原則
(農業農村部)
養殖場(戶)應根據畜禽養殖環節動物疫病發生流行特點和預防、診斷、治療疾病的實際需要,樹立健康養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從“養、防、規、慎、替”五個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實落地,提高飼養管理和生物安全防護水平,推動實現本場(戶)養殖減抗目標。
一是“養”,即精準把好養殖管理“三個關口”。把好飼養模式關,明確不同畜禽品種的飼養方式,精細管理飼養環境條件;把好種源關,有條件的應選取優良品種和品牌廠家的畜禽,要按批次嚴格檢查檢測苗種健康狀況,防止攜帶垂直傳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營養關,根據畜禽不同階段的營養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飼料配方,保證營養充足均衡,實現提高畜禽個體抵抗力和群體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動物疫病發生傳播風險。切實落實動物防疫主體責任,牢固樹立生物安全理念,著力改善養殖場所物理隔離、消毒設施等動物防疫條件,嚴格執行生物安全防護制度和措施,按計劃積極實施疫病免疫和消殺滅源,從源頭減少病毒性、細菌性等動物疫病影響。
三是“規”,即嚴格規范使用獸用抗菌藥。嚴格執行獸藥安全使用各項規定,嚴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藥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獸藥、人用藥品、假劣獸藥;嚴格執行獸用處方藥、休藥期等制度,按照獸藥標簽說明書標注事項,對癥治療、用法正確、用量準確,實現“用好藥”。
四是“慎”,即科學審慎使用獸用抗菌藥。高度重視細菌耐藥問題,清楚掌握獸用抗菌藥類別,堅持審慎用藥、分級分類用藥原則,根據執業獸醫治療意見、藥敏試驗檢測結果等,精準選擇敏感性強、效果好的獸用抗菌藥產品;謹慎聯合使用抗菌藥,能用一種抗菌藥治療絕不同時使用多種抗菌藥;分類分級選擇用藥品種,能用一般級別抗菌藥治療絕不使用更高級別抗菌藥,能用窄譜抗菌藥就不用廣譜抗菌藥;增加動物個體精準治療用藥,減少動物群體預防治療用藥,實現“少用藥”。
五是“替”,即積極應用獸用抗菌藥替代產品。以高效、休藥期短、低殘留的獸藥品種,逐步替代低效、休藥期長、易殘留的獸藥品種。根據養殖管理和防疫實際,推廣應用獸用中藥、微生態制劑等無殘留的綠色獸藥,替代部分獸用抗菌藥品種,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實現畜禽產品生態綠色。
附件2
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為加強推動全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吉林省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程文軍 省畜牧業管理局副局長
成 員:霍 俐 省畜牧業管理局獸醫藥政處處長
張友良 省畜牧業管理局飼料飼草處處長
楊 敏 省畜牧業管理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處長
陳本能 省畜牧業管理局畜產品加工管理處處長
徐一鳴 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任守愛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
侯緒森 省獸藥飼料檢驗監測所所長
劉東輝 省牧業信息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省減抗工作組織領導、推進指導、制定獎懲措施、發布吉林省減抗達標養殖場名單、向農業農村部推薦減抗達標養殖場等工作。
入網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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