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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告 2020年 第4號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20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2020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9年第9號)和《202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42號)中的有關規定,現將2020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0年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對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額的最終用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在分配下一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對相應品種按比例扣減。 二、獲得本公告第一條所列商品2020年進口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需提供進口報關單復印件)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相關分配細則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分配時未獲得2020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可以提出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 三、申請企業需在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再分配申請材料。相關商品申請表見附件1、2、3。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9月1日開始接收按照要求填寫完成的申請材料,并將再分配申請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傳至關稅配額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9月17日前將匯總后的再分配申請材料,以書面形式分別轉報并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商務部。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對用戶交回的配額按照先來先領方式進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將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結果通知到最終用戶。 六、再分配關稅配額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項按照《暫行辦法》及相關分配細則執行。 七、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再分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由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2020年8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告 2020年 第4號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20年糧食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2020年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9年第9號)和《2020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和分配細則》(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42號)中的有關規定,現將2020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持有2020年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的最終用戶,當年未就全部配額數量簽訂進口合同,或已簽訂進口合同但預計年底前無法從始發港出運的,均應將其持有的關稅配額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還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將對交還的配額進行再分配。對9月15日前沒有交還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額的最終用戶,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在分配下一年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時對相應品種按比例扣減。 二、獲得本公告第一條所列商品2020年進口關稅配額并全部使用完畢(需提供進口報關單復印件)的最終用戶,以及符合相關分配細則所列申請條件但在年初分配時未獲得2020年進口關稅配額的新用戶,可以提出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申請。 三、申請企業需在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提交再分配申請材料。相關商品申請表見附件1、2、3。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9月1日開始接收按照要求填寫完成的申請材料,并將再分配申請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傳至關稅配額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9月17日前將匯總后的再分配申請材料,以書面形式分別轉報并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或商務部。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對用戶交回的配額按照先來先領方式進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將關稅配額再分配的結果通知到最終用戶。 六、再分配關稅配額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項按照《暫行辦法》及相關分配細則執行。 七、小麥、玉米、大米、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的再分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再分配,由商務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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